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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受理中国大陆因私护照申请人; 2、不接收有违法滞留记录的申请人; 3、不接收原签证页未过期的申请人; 4、不接收非在职的申请人。
身份证明
* 因私护照 (原件):
1、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 2、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 3、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* 护照首页 (复印件):
身清晰的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2份,如果2个申请人护照可以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,不能缩放。
* 照片2张 (原件):
1、近6个月内拍摄的2寸(3.5cmx4.5cm)白底彩照2张,须一致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; 2、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; 3、一般相纸打印的彩色照片,照片不可翻拍、PS、美颜; 4、露耳朵,头发不遮眉眼,面部完整,不戴墨镜。
工作证明
* 英文在职证明 (原件):
本人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; 1、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,抬头包括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和传真; 2、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,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; 3、盖公司(公章)或(人力资源章),二选一。 注:有几人出行就提供几份在职证明原件。
* 单位证明(需盖章) (复印件):
1、所在公司或企业,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加盖公司红色公章; 2、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时(如公安局,学校等),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清晰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加盖事业单位红色公章; 注:如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,请提供说明函并加盖公司盖公章。
行程证明
* 出行证明 (原件):
1、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; 2、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。
邀请证明
* 邀请函 (原件):
1、突尼斯方开具的邀请函扫描件或复印件+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,邀请函需标明出国的具体目的、预计停留时间,个人信息等; 2、邀请函联系电话必须清晰可见。
01
准备资料好后拍照上传,完善申请表
02
确定签证类型、选择支付方式支付费用
03
签证专员预审资料、审核通过后帮您确认递交时间
04
签证专员操作完毕您的签证资料
05
按通知书上的时间、如期前往签证中心递交资料
06
请耐心按照预计出签时间等待出签,出签后取签员会去签证中心领取护照(如在签证中心选取快递可等待快递签收),拿到护照之后,认真检查您签证页上的信息